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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2023-5096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3-04-10 08:55
  • 标       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开展第六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4-10 08:5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开展第六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等3份文件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0〕12号)等文件要求,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向全省遴选第六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我省依法登记的下列3类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各类单位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且社会信用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1.申报主体为从事教育培训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具有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经验,其中,企业性质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还须符合第1项要求;其中属于地方特色产业的市、县级行业协会(学会),或申报的职业(工种)是当地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评估等级。
    3.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学会)的,应具有民政部门3A及以上评估等级,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机构性质密切相关。
    (二)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题库开发人员等)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开展社会培训评价工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四)自愿接受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管。
    符合以下5类条件之一的申报主体,可适当放宽申报要求:

    曾参与所申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规范)、题库(卷库)、培训教材(考试指南)开发编制的;已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且评价人数在300人以上的;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核鉴定点并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3年以上的;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原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且由其推荐的;对新职业新工种开展等级认定的,将相关培训、评价经历连续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社部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准入类职业除外)。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确保评价质量,除院校以外的申报主体,申报职业(工种)数量首次不超过3个,原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质量督导结果达到优秀等次的,可申报新增不超过2个职业(工种)。企业应在本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范围之内申报;行业协会应在行业协会的主体业务范围内申报;中高职院校、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应在本校的主体专业(工种)范围内申报,开展的认定等级不得超过学校的培养层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在本培训机构开展的主要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内申报。
    三、申报遴选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逾期不再接收材料)。我局将于2023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1.《海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表》;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名单及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5年以上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上一年度经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全套财务报表等);
    6.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7.培训或评价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遴选评估
    我局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察看和技术评估,可采取听汇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察看、视频连线、资料审核、技术核查等多种方式,经综合评估、逐项打分后,择优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三)上网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评价组织及其开展评价认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四)备案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择优遴选原则,选择一批评审合格的机构作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予以证书号段赋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经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后,我局向社会发布面向全省承接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目录,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评价职业(工种)、级别等。

 (五)认定实施

经备案的认定机构应按规定开展等级认定工作,省、市(县)人社部门分别对备案的机构给予业务指导、质量督导,定期进行认定质量综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积极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请机构须由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推荐后,方可参加公开遴选。
   (二)评价组织要按“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对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
    联系人:魏永杰电话:(0898)65365312
    电子邮箱:hnjyjjdc@hainan.gov.cn

    办公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省人力资源开发局501室。


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开展第六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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